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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意见

时间: 2021-03-22 14:25 作者: 网络 点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为主课,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学中心内容,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加强党的历史教育,深化“用学术讲政治”教学改革,创新和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班次设置(略)

  二、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讲题

  (一)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优化“形势与任务”报告。

  (二)在进修班各研究专题分别增设有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教学讲题:“习近平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要论述”“坚持系统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数字中国的法治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

  (三)根据中央最新精神调整部分教学讲题,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规范和完善“党性教育”单元课程体系,设置“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体验式教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学习老一代革命家的人格风范(体验式教学)”“中共中央在香山(体验式教学)”“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的警示”教学讲题;在部分班次开设“加强法治思维”“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历史教训”教学讲题。

  (五)加强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全校(院)各班次开设“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学单元,设置“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苏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和启示”等教学讲题;组织全校(院)学员到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开展体验式教学。

  (六)优化新疆民族干部培训班和西藏民族干部培训班课程体系。将“民族与宗教”单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调整为“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在“发展与稳定”单元分别增设“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教学讲题;将“新疆历史与文化”单元、“西藏历史”单元改为“中国历史与文化”单元,设置“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近代中华民族的遭遇和共同抗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新疆地方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西藏地方史”“弘扬老西藏精神和两路精神”等教学讲题。

  (七)优化“提高领导能力”单元教学内容,增设“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等教学讲题。

  (八)优化全校(院)选听讲座专题,继续开设“时事热点”讲座。

  (九)开设经典著作导读、党性教育等系列网络课程。

  三、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

  (一)继续推进“用学术讲政治”教学改革,探索“用学术讲政治”的路径和方式。

  (二)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课、党性教育专题课为重点的集体备课,对其中的新讲题进行全程试讲。

  (三)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增强课堂讲授的互动性,提升案例式教学的质量,增加体验式教学的分量。

  (四)加强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提高“两带来”问题回应质量,组织学员开展跨小组、跨支部、跨班研讨交流,规范学员讲堂、学员论坛,提高研讨交流质量。

  (五)举办青年教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资助青年教师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课研究,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四、加强教材建设

  (一)为全校(院)学员配发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最新出版的重要著作。

  (二)修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大纲》,组织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等专题教材;修订《〈马列著作选编〉导读》《〈毛泽东著作选编〉导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导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教学大纲》《中国共产党历史教学大纲》,编写《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干部读本》。

  (三)编写《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读本》;修订《当代世界民族宗教》《当代世界思潮》。

  五、强化分校教学管理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校工作规定》,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学中心内容,规范班次设置,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分校办学质量。

  (二)制定分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分校及所属党校办学质量评估试点。

  (三)举办分校教学管理骨干“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校工作规定》”培训班。

  六、加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修订《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办法》。

  (二)组织开展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六届精品课暨第五届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

  (三)举办省级、副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务处长培训班。

  教 务 部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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